校党研发【2016】19号
为全面深化和推进“双百奖学金”评审工作,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 根据《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京教工【2016】2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市委教工委、市教委设立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六个二级学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以下简称“双百奖学金”),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
第二条 “双百奖学金”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新生奖学金适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学术奖学金适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具有正式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每年评选名额分配方案和预算由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编制,于6月30日前下达学校。其中新生奖学金每人奖励2万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3万元。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参加支教或担任学生辅导员等非个人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可申请入学当年奖学金。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马克思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以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己任,熟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具备一定学术研究潜力。入学综合成绩优异,排名达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前3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免试推荐入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新生原则上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四条 学术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方可申请。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马克思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严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
4)以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己任,熟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在读期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或专业调研活动,并撰写相关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3万字以上)。
5)具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学术创新潜力,科研能力突出,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硕士生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等主流媒体理论版面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理论文章,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检索(CSSCI)来源期刊(核心)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博士生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求是》等主流媒体理论版面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2篇理论文章,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2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核心)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ISI公布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期刊论文。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学校成立“双百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该奖学金评审领导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申诉等。
第六条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研工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系所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办公室全面负责学生申请资格审核,公开答辩,择优推荐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双百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所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双百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第八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公开答辩、综合打分、校内公示”程序组织评审。其中,校内公开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家材料评审成绩占30%。
第九条 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由评审领导小组接受并处理异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工委。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及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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