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金评审办法》(校发【2015】18号)和《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研究生评奖评优通知》(校党研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审领导工作小组组成
组 长:彭庆红
副组长:李晓光 刘丽敏 段晓芳
组 员:左 鹏 马晓燕 刘文霞 张北根 杨彦强 王志明
夏 欢 潘红涛 刘明言 张馨文 姜胜男
二、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与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和名额: 20000元/人,1人。
评审范围: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注册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各专业排名前30%。
2. 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和名额: 30000元/人,1人。
评审范围: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注册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3.建龙奖学金(二等)
奖励标准和名额:3000元/人,1人。
评审范围: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注册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各专业排名前30%。
4.学院十佳学术之星
奖励标准和名额: 1000元/人,1人。
评审范围: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注册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学业成绩各专业排名前30%。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术诚信,在同学间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2.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学院活动等,表现优异,同学关系融洽。
四、评审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照“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学院公示”组织评审;
2.学院组织评审工作,成员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一年级硕士生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一年级博士生代表组成,评委数不低于8人;
3.最终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成绩GPA(70%)、评审成绩(30%)、申报材料附加分组成,最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最终获奖者;
4.申报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及以上处分。
5.导师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导师认为指导的研究生考核未合格,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6.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7.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五、评审依据
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须依据上一学年度学业加权平均成绩GPA、评审委员会评审成绩、上一学年度本人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以及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意见综合确定。
计算方法如下:学业加权平均成绩GPA(70%)+评审成绩(30%)+论文和获奖附加分=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导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各部分成绩计算公式及方法如下:
1)学业加权平均成绩GPA
①计算单科成绩的标准分
设修第i门课且成绩合格(≥60分)的本专业或本院学生中,最高、最低和平均成绩分别为 ,,。若某生该门课的原始成绩为,转换成标准分为:
(a)原始成绩为,,者,转换后的标准分为100、60和80;
(b)如果所有学生某一门课程得分相同,转换后按标准分80计算。
②计算所有成绩的加权平均分GPA
设某生修了门课,第门课的标准分为,该门课的规定学分为,则该生的GPA为:
/
注:学位必修课每门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否则该门课程记为零分。记为加权成绩的学位必修课程以 “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的认定为准,所选课程人数低于3人的选修课成绩不计入GPA计算范围。英语免修成绩依据按照80分进行计算。
2.评审成绩计算公式(以学院评委平均成绩核定):
个人学习情况(20%)+科研、毕业论文进展情况(30%)+集体建设(班级、宿舍等)(20%)+学院服务(30%)=评审成绩(100%)
3. 学术论文:
以北京科技大学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期刊的学术论文一篇计4分;中文核心期刊一篇计2分;普通期刊一篇计1分;增刊一篇计0.5分;论文收入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论文集(教材)的一篇计1分,收入地方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一篇计0.5分。
4. 学术获奖:
获奖级别 排名 | 第一获奖人 | 第二获奖人 | 第三获奖人 | |
国家级 | 直接评定为一等 | 9 | 6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9 | 6 | 3 |
二等奖 | 6 | 3 | 2 | |
三等奖 | 3 | 2 | 1 | |
校级 | 一等奖 | 2 | 1 | 0.8 |
二等奖 | 1 | 0.8 | 0.5 | |
三等奖 | 0.8 | 0.5 | 0.3 | |
院级 | 一等奖 | 0.5 | 0.3 | 0.2 |
二等奖 | 0.5 | 0.3 | 0.1 | |
三等奖 | 0.1 | 不计 | 不计 |
说明:同一奖项获不同奖励只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一次。
5.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为硕士或博士在读期间所获得成果,参评成果取得时间入学开始至2015年9月30日,若所提交材料非在读期间获得,所有材料视为无效。
(2)提交论文材料时:检索类论文必须提供检索号,无检索号视为一般性论文;期刊性论文必须提供期刊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否则不予认可。
(3)以北京科技大学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但学生为第二、第三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实际贡献率赋分(以第一作者出具的证明以及“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4)以非北京科技大学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第三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实际贡献率赋分,但实际贡献率最高认定为50%(以第一作者出具的证明以及“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六、评审材料
1. 填写附件1:《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
2.学习成绩单;
3.附件2:《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科研成果统计表》及其证明材料(论文及期刊封面、证书、专著封面等);
4.代表作说明:在所提交的所有成果中挑选不多于3篇(项)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研究报告、科研成果等,包括对其理论价值、实际意义、本人对工作的贡献等内容做出客观评价;
5.主要事迹材料的电子版: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习、科研、参加班级活动、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总结,也可就某个方面深入介绍,字数在1500~2000之间;
6、题为《我的学术理想》的科研心得,体裁不限、300字以内。
7、生活照(2张)、2寸证件照(1张)。
七、评选工作安排与进度
1.个人申报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中午11:30之前,为申报阶段,逾期不申报视为不参与评审;所有材料上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刘明言老师处。
2.评审阶段:10月16日,由学院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3.公示阶段:10月17日-10月24日,在学院网站及院楼公示栏公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工作小组。
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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